【本網訊】前城巴技工蔡俊傑去年因收藏的巴士遭毀壞,為報復而用錘子打破「仇家」收藏的巴士。他更在停牌期間以試車牌照駕駛兩輛退役巴士。被告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等11項控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監禁16個月,停牌至2026年,並需重新考取車牌。
記者/曾藹豪 編輯/方綺婷 巫詠妍
辯方律師引心理報告指再犯機會低
辯方律師求情時引述心理報告指出,被告不能控制情緒,因此在受到挑釁後作出犯罪行為。他更表示,被告頭腦簡單,犯案時僅20歲,因收藏品被毀壞為報復而犯案。他相信犯案是因為年輕,沒有考慮犯罪後果。辯方律師相信,被告再犯的機會很低,希望被告可以有機會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指被告屢犯不改
法官在判刑時表示,不同意心理報告中指被告是衝動犯罪,再犯機會低。他指出,被告先前已因交通罪行而被停牌,亦清楚自己在停牌期間不能駕駛,但被告仍再犯案,目無法紀,實屬嚴重犯罪。法官亦指被告犯罪時並不是一時興起,雖然犯罪手法粗糙,無人受傷,但仍是有預謀犯案。
被告需要重新考取車牌
法官考慮整體刑期、犯罪過程和辯方求情,就被告11項控罪,判處16個月刑期,並在以往已判的停牌令基礎上增加3年,停牌至2026年。法官指出,考慮被告停牌時間太長,以及道路安全,在停牌令結束後,被告需要重新考取車牌才能再次駕駛。
案情指,22歲前城巴巴士技工蔡俊傑在去年2月因花費12萬購買的巴士收藏品遭毀,為報復對方,在凌晨時分用錘子打破「仇家」收藏的單層巴士,並在停牌期間擅自在屯門駕駛兩輛退役單層巴士,並掛起據稱是撿回來的試車牌照以掩飾無牌駕駛的事實。
(案件編號:DCCC 7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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