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0歲冷氣技工蕭嘉豐去年5月初在灣仔撞傷一名外籍餐廳經理,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意外後沒有報警及停車三項罪名,今在區域法院被判罰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3000元及停牌一年。
記者/卓天瑜 黃文軒 編輯/ 何樂思 何啟民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已承認控罪,事發的三日後自首,亦感到內疚。辯方解釋因被告犯案的時候只有19歲,因害怕才不顧而去。法官郭偉健指出,被告撞傷人後不顧而去屬嚴重罪行,又在等候判刑期間駕駛車輛,違反保釋條件,反映被告守法意識低。但考慮到被告已還押3星期,才予以輕判。
案情指,被告於5月1日於灣仔撞傷一名正在橫過馬路外籍餐廳經理後,不顧而去,外籍餐廳經理因多處骨折被送院治理。 案件編號:ESCC3935/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