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10 日
首頁 / 昔日新聞 / 冒中聯辦騙財男子判囚20個月

冒中聯辦騙財男子判囚20個月

【本網訊】兩男子去年假冒中聯辦代表,聲稱獲授權出版印刷書刊,並誘使多名名人刊登廣告,騙取36萬港元。主腦黃浩基昨被區域法院判監20個月,次被告何國偉則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認為首被告持續一年行騙他人,又在受查期間犯案,需予以較重判刑。

記者/鄺祖貽 編輯/曾曉琳


首被告行騙長達一年

辯方求情時呈上首被告獲勞工處頒發的獎狀,指其聘請弱能人士達6年,為人善良;而被告亦承認10項全部控罪,一力承擔過犯,表示悔意。

法官考慮被告認罪,且確有付出金錢印刷書刊,刊登受害人廣告,騙財後亦未有逃去。不過,被告行騙持續一年,更在警方調查期間再次犯案,決定判首被告入獄20個月。法官又指出,次被告非主謀,事後亦只收取港幣四千元報酬,罪責較輕,並已承認不誠實行為,所以輕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前年9月至去年8月,自稱中聯辦經濟部代表行騙,受害人包括堪輿學家李丞責,後因東華三院副主席李鋈麟的職員發覺事有蹊蹺,遂向中聯辦查證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 984/2013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4/02/125029_1002_RE.mp3|titles= 冒中聯辦騙財男子判囚20個月 (聲音報道:鄺祖貽)]

返回頁頂

相關新聞

【831案】社工陳虹秀暴動案發還重審 裁定罪名成立、押至4.9判刑

【本網訊】註冊社工陳虹秀被指在2019年8月31日,涉嫌在灣仔軒尼詩道非法集結現場以揚聲器呼籲警方保持克制,其後被控暴動罪。陳虹秀在原審時脫罪,律政司於2023年上訴得直,案件被發還重審,陳虹秀維持不認罪,今(11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成、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4月9日判刑。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