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有市民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質疑房屋委員會現行「非長者單身人士配額及計分制」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撤銷該制度,案件昨日開審,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記者/鄭曉琪 編輯/張启俊 曾蔚婷
房委會於2005年實施配額及計分制,前年再作修訂,重新計算申請人分數,新修訂延長非長者單身人士申請公屋輪候時間,約13萬人受影響。兩名非長者單身公屋申請者蔡經峰和梁子強遂入稟高院,要求法庭撤銷該制度。 代表梁子強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於庭上表示,配額及計分制涉嫌違反《基本法》第25條、第36條及第145條,他指《基本法》第36條列明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 他指出,計分制過於側重年齡因素,對低收入非長者單身人士不公平,令他們遲遲未能獲發公屋。他舉例,若18歲單身申請者預計需要32.5年,即是申請者為49歲以下人士不獲機會分發公屋,間接剝奪市民享用社會福利的權益。 代表房委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無論任何年齡的市民都可申請公屋,房委會沒有剝奪其權利,制度亦無歧視成份,可是因資源有限需分配優先次序。 (案件編號:HCAL191/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