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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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大生涉藏煙霧餅辯稱屬蚊膏

【本網訊】20歲公開大學學生關迦曦去年在立法會附近被發現攜帶疑似煙霧餅物品,被控告管有爆炸品等4項控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證人港島總區重案組偵緝警員林少安引述被告指煙霧餅僅屬蚊膏。

記者/鄭樂煒 編輯/馮瑋蕤 李希洋 丘萃瑩


辯方律師質疑警員違反《警察通例》的指引,當日搜身的警員並未將懷疑煙霧餅及頭套、手套等證物,放入防干擾的貴重財物袋,懷疑證物在送往檢驗期間約3小時內或曾受到干擾。辯方續稱,《刑事罪行條例》並沒有就爆炸品作清晰的定義,正常人也認為遇火爆開才稱得上爆炸品,但本案懷疑煙霧餅並沒有爆炸效果,最多只有煙火效果,不能判斷為爆炸品。

控方傳召港島總區重案組偵緝警員林少安作供,他稱事發當日在立法會廣場外巡邏期間,發現被告形跡可疑和神情緊張,其後在金鐘海富中心從被告身上搜出1公斤圓餅狀,俗稱「煙霧餅」的氯酸鉀,又在其背包及褲袋內發現手套、頭套、打火機和衣物。被告關迦曦被查問時解釋,圓餅狀物體是蚊膏。林少安追問被告如何使用,被告拒絕回答,警方認為有可疑,故將他帶回警署調查。

案情指,被告去年12月立法會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時,在金鐘海富中心被警員發現藏有約1公斤懷疑煙霧餅,被控管有爆炸品及未領牌而貯存危險品等4項罪名,案件於今早續審。

(案件編號:ESCC413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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