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公開大學學生會副會長劉家馳,早前被裁定控非禮及企圖與年齡於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昨裁判官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刑期由中心決定,並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胡穎琦 編輯/梁燕玲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背景良好,過往並無任何刑事紀錄,即使出生低下階層亦無放棄自己,他更擔任校內學生會副會長,且不介意服務社會。是次案件純屬單一事件,被告已明白罪行的嚴重性,希望裁判官考慮跟隨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感化12個月或執行社會服務令,給予被告重回正軌機會。
裁判官指被告無悔意
裁判官回應指,判刑前已考慮被告年紀及感化官報告,惟被告一直表現毫無悔意,而悔意是裁定被告是否適合執行社會服務令的重要因素。他補充,若被告沒心決心改過,感化對他根本毫無用處,故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同時批准他擔保等候上訴的申請,並撤消被告的宵禁令。 被告兩度非禮少女
案情指,被告於手機交友平台認識15歲女事主。二人於今年4月6日會面,被告帶女事主到便利店購買酒精飲料,並給她一瓶催情水,著她到附近商場的洗手間混和喝下,並脫去她的內褲,被告又於梯間非禮女事主。其後被告帶少女開房,再度非禮她,並企圖與她性交,惟最終沒有成事,臨別前把催情水交由少女保管。 案件編號:KCCC2876/13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11/125028_21112013.mp3 |titles= 公大學生副會長非禮罪成 獲判入勞教中心 (聲音報道:胡穎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