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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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的士司機先後撞倒輾斃九旬翁罪成

【本網訊】一名患腦退化的91歲老翁,前年在長沙灣橫過馬路時,先被一輛的士撞倒,再遭另一的士輾過,該司機更涉不顧而去。老翁5天後傷重不治。先撞倒老翁的司機昨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另一司機則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案件押後至4月4日判刑。

記者/梁穎希 編輯/譚淑琪


法官指,首被告吳紹賓早前承認案發時,沒有在行人過路處前完全停車,但他當時並沒有違反交通燈號,時速只是20至25公里。惟他轉彎時的車速有所爭議,有途經吳紹賓的的士司機表示,吳紹賓的車當時高速駛過轉彎位,故即使司機不外知轉彎後是行人過路處,亦理應慢駛轉彎,更何況路口被行人天橋柱遮擋著。因此,法官認為吳紹賓當時並沒有留意車速,而且老翁卻被撞飛至馬路的渠邊,足以看到這並非微不足道的撞擊,判吳紹賓「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

次被告三罪罪成

法官表示,吳紹賓撞到老翁後,已有車輛成功避開意外現埸,但次被告鄧永泉未有謹慎觀察四周,即使感覺到輾過物件,亦未有即時停車查看並報警處理,反而以「以為輾過垃圾」為抗辯理由,不顧而去,法官判他「發生意外以致他人受傷後沒有停車」及「沒有報告涉及他人身體受傷的意外」罪成。但法官考慮到當時天雨路滑、天色昏暗,事發時老翁身上已被吳紹賓蓋上報紙,鄧永泉的車速亦未達危險駕駛程度,故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

案件押後至4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吳紹賓的背景報告及鄧永泉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吳紹賓須還柙,鄧永泉繼續保釋。

案情指,在2017年10月15日凌晨3時許,當時正懸掛三號強風信號,91歲患有腦退化症的老翁馮強在橫過長沙灣通州街馬路時,遭一輛的士撞倒,再遭另一的士輾過,惟輾過該名老翁的司機聲稱「以為是輾過垃圾」,涉嫌不顧而去。老翁送院5天後不治。2名涉事的士司機為首被告吳紹賓(41歲)及次被告鄧永泉(50歲),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們均否認控罪。鄧永泉亦被控「發生意外以致他人受傷後沒有停車」及「沒有報告涉及他人身體受傷的意外」罪。吳紹賓沒有同類案底,而鄧永泉則有「不小心駕駛」紀錄。

(案件編號:DCCC3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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