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有網民發現在一個名為「7788商城」的内地拍賣網站,有人以5元出售一張逾期的樹仁大學學生證,本網向該證持有人查詢,證實數年前曾於深圳遺失學生證。律師梁永鏗表示,根據本港法例,擁有或行使他人證件,會被視爲處理贓物或作不誠實意圖等盜竊罪名,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記者/周可茵 編輯/黃煊玲 陳穎森 楊俊浩
賣家於「7788商城」出售該學生證,售價為5元人民幣,失效日期為2010年8月,網站顯示瀏覽次數逾17,000次。賣家上載學生證正背面的照片,並以簡體字寫有「www.997788.com 中國收藏熱線」。賣家形容學生證屬性為「年代不詳」、「全國通用」,簡介則填寫「好品!」。 本網記者嘗試在該網站聯絡店主,但畫面顯示「貨品已刪除或歸檔」,銷售情況一欄亦顯示「已售或已預訂」而無法留言。 失主:在深圳被偷
本網記者根據學生證的資料聯絡持卡人呂先生,他表示就讀大一時到深圳探親,在巴士站被偷去有學生證在内的錢包,回港後已向學校報失並重新辦領學生證。 擁他人證件可囚14年
律師梁永鏗表示,由於該網為内地網站,因此賣家行為不受香港法例規管。惟他表示,假如拍賣網為香港網站,賣家將不屬於自己的證件賣出,會觸犯盜竊罪。如果本港買家對來源不知情,但擁有或行使他人證件,亦有可能被視爲處理贓物或作不誠實意圖,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另外,若執拾他人證件據為己有,亦有可能被控拾遺不報,最高刑罰可判囚10年。 樹仁:證件不得轉讓
香港樹仁大學學生事務處回應指,無論學生證是否於網上購買,證件亦不得轉讓,學生一旦申請補領學生證,舊證件亦會即時作廢。 |
證明樹仁不能感動大陸學生
賣家窮得連5蚊人仔都吾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