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健身中心銷售員李紫彤以及健身教練劉穎茵去年6月以威嚇性手段,迫使九巴車長伍梓朗購入約5萬元健身會籍,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兩人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成, 首被告李紫彤判監15個月,次被告劉穎茵判監9個月緩刑2年,兩人另須分別賠償事主800元。
記者/郭曉雯 編輯/蕭佩鈴
銅鑼灣Fight Factory Gym PLUS健身中心(FFG) 員工李紫彤以及劉穎茵被控2018年6月22日以威迫利誘手法迫使九巴車長伍梓朗購入會籍,當中涉及金額47,820元並額外加上教練費用1,600元。
官斥兩被告銷售手法卑鄙
法官指,首被告李紫彤推銷時手法用盡,行為卑劣,判入獄15個月,次被告劉穎茵參與程度較低,而且已在較早前認罪,故判入獄9個月,緩刑2年,二人亦需共同承擔賠償教練費用1,600元。法官指,控方可控告李紫彤偽造文書,因證物中的文件並非出自伍梓朗的手筆。
伍梓朗稱當時為幫助中心職員休息
案情指,事主伍梓朗當時路過FFG,李紫彤表示自己還未吃飯,只需要多一個簽名便能休息,事主亦從中能獲贈品。為幫助李紫彤,而伍梓朗答應前往中心,其後他被要求做免費健康測試,李紫彤聲稱他在填寫個人資料表格後便可離開。
多次要求取回銀行卡及離開
李紫彤要求伍梓朗出示兩張銀行卡及身分證,聲稱要核對身分以換取贈品,李紫彤隨後改稱文件已授權使用伍梓朗的信用卡,購買總值47,820元的會藉。伍梓朗立即要求取消交易並取回銀行卡離開但被拒絕,要「搞掂張單」才可離開,伍梓朗為求脫身惟有就範。而劉穎茵則指,伍梓朗要付款1,600元教練費,並要先做運動才可離開。
涉案健身中心Fight Factory Gym PLUS, 現名Legend Fight and Fitness。
(案件編號:ESCC 152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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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Fight Factory Gym PLUS健身中心(FFG) 員工李紫彤以及劉穎茵被控2018年6月22日以威迫利誘手法迫使九巴車長伍梓朗購入會籍,當中涉及金額47,820元並額外加上教練費用1,600元。(郭曉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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