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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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用護膚品後疑類固醇中毒

【本網訊】有市民昨日指使用一款護膚品後出現皮膚過敏,疑出現類固醇中毒的情況。他們不滿消費者委員會、海關及衛生署在處理投訴上互相推卸責任。

記者/江仲妤  編輯/陳曉樂 簡以心



苦主稱停用產品後過敏

化名李小姐的苦主表示,自己於社交網站看到用家對護膚品評價而停用該護膚品。她稱停用一晚後,整塊面生疹生瘡、有膿、同時出現紅腫、如曬傷的灼熱感,甚至以清水洗臉也覺得痛。她求診後,皮膚科醫生指她疑是類固醇中毒或激素過敏,估計需服藥2至3個月才有好轉,待1至2年才可康復。她指自己在使用產品期間曾餵哺母乳,擔心會影響孩子。

苦主向政府投訴不果

化名陳小姐的事主稱今年3月尾在水貨店購買該護膚品,雖察覺日文包裝的產品產自內地,但因效果顯著,故繼續使用。直至上月尾發現有社交網站網友表示,停用產品後,皮膚即出現發炎、生暗瘡、水泡、脱皮和紅腫等情況。她擔心產品來歷不明,故亦停用,但皮膚亦出現過敏反應。

陳小姐等人曾向各政府部門求助,均不獲受理。陳小姐指消委會稱沒有化驗所及法例約束,而海關稱非冒牌產品不受理,衛生署則表示護膚品非食物或藥物,不屬監管範圍內。協助他們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政府各部門互相卸責又促請政府檢討現時護膚品或化妝品監管制度有否存在漏洞。她呼籲市民停用該產品,商店亦應將此貨品下架。記者昨午到大型美容連鎖店,見該產品仍然出售。

苦主訴苦反被控誹謗

有苦主聯盟群組的版主在社交網站分享停用產品後的過敏經歷後,收到聲稱是該公司代表發出的律師信,指她誹謗和不誠實使用電腦,更被逼刪除留言及簽下同意書,表明不再發表相關言論。身兼律師的民建聯周浩鼎表示,消費者如實公平分享使用產品後的評價,並非惡意重傷,不足以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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