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4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案,法院今日續審。代表政府的律師指訂立該法則符合《緊急法》內的「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非加強警方執法權力,亦可保護年輕人。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記者/黃嘉怡 編輯/譚淑琪
代表政府律師指引用緊急法適合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緊急法》在1922年已訂立,實質上沒有與《基本法》抵觸,故《緊急法》仍可由回歸後沿用至今。他引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10月4日,在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的記者會的說話,指林鄭月娥當時已清楚表明社會暴力不斷升級,令整體社會秩序處於極為危險的邊緣,加上當時社會已經出現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 他認為,林鄭月娥在此情況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符合《緊急法》所指的「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同時,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亦可就該情況,訂立任何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蒙面法非增警執法權 余若海指,因和平集會往往最終都會發生暴力事件,而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限制市民在和平集會蒙面是為確保社會公共秩序。他亦指立法並非增加警方的執法權力。他又引述社會心理學家表示,蒙面會增加市民的犯罪機會,因隱藏身份可令他們避免面對法律責任而大肆進行破壞。 他又舉例指,近來警方多次拒絕向集會申請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有關上訴亦被拒,由此顯示獨立上訴委員亦相信,相關集會或未能和平進行。 另外,他提到,本港過去多月示威活動的暴力程度不斷升級,很多未成年的青少年被捕,政府有責任保護這些年輕人,而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亦是為阻嚇他們,認為有關措施可改變他們一生。 法庭只處理法律問題 余若海引用英國最高法院裁定首相約翰遜暫停國會的決定違憲一案表示,法庭只是就法律問題考慮。他另以梁游宣誓DQ案指出,即使案件涉政治爭議,法庭只會處理當中的法律問題。 民主派代表律師昨日已在庭上陳詞。兩位法官完成聽取雙方陳詞,決定押後頒布裁決。 自《禁蒙面法》10月5日正式生效至今,共6宗針對《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申請,此案件的申請人為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亦連同另一宗由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提出的司法覆核合併處理,由兩名法官共同審理。 (案件編號:HCCC2945、2949/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