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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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蘭擬提案納特首入防賂條例

【本網訊】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計劃提出私人草案,將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的規管範圍,並要求設立一個3人組成的獨立委員會,負責批核其收受的利益。她引用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在2012年時作出的報告,指行政長官不受《防賄條例》第3條防貪制度規管,為現行制度的缺陷。她稱,若能通過草案,修例有望在2016年立法會議員任期完結前完成。

記者/丘萃瑩 編輯/陳佩霞 黃碧銀 胡穎琦


批梁振英沒遵守承諾
早前,前特首曾蔭權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並不包括接受富豪款待的涉貪事件。何秀蘭指出,現時法例未能處理有關問題。她解釋,動議是參考2012年李國能《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委員會》的建議,即規定行政長官未獲獨立委員會許可收受利益即屬犯法,她相信市民會信服由前大法官提出來的意見。她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長官不受《防賄條例》規管是有違《基本法》。

她批評,梁振英在上任前曾承諾,會在上任後盡快和嚴格落實修訂《防賄條例》,惟現時未見任何具體工作,亦沒有進行諮詢。

修例不牴基本法規例
根據《基本法》第74條規定,現時立法會議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不可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而涉及政府政策的私人草案須先由行政長官簽署。另外,《基本法》附件二亦規定私人草案交上立法會需經分組點票才能通過。何秀蘭表示,此草案不牴觸《基本法》之規定,亦不會涉及大量公帑,惟須經行政長官簽署後始能呈上立法會,她希望梁振英不要阻撓,讓草案在本屆立法會任內審議及通過。

何秀蘭稱,現時草案正在預備中文譯本,預計半個月內將提交律政署審核草擬證書,然後再提交立法會主席於會上討論。她續稱,如果行政長官沒有阻撓審議程序,修例有望在2016年立法會議員任期完結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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