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計劃提出私人草案,將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的規管範圍,並要求設立一個3人組成的獨立委員會,負責批核其收受的利益。她引用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在2012年時作出的報告,指行政長官不受《防賄條例》第3條防貪制度規管,為現行制度的缺陷。她稱,若能通過草案,修例有望在2016年立法會議員任期完結前完成。
記者/丘萃瑩 編輯/陳佩霞 黃碧銀 胡穎琦
批梁振英沒遵守承諾 早前,前特首曾蔭權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並不包括接受富豪款待的涉貪事件。何秀蘭指出,現時法例未能處理有關問題。她解釋,動議是參考2012年李國能《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委員會》的建議,即規定行政長官未獲獨立委員會許可收受利益即屬犯法,她相信市民會信服由前大法官提出來的意見。她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長官不受《防賄條例》規管是有違《基本法》。 她批評,梁振英在上任前曾承諾,會在上任後盡快和嚴格落實修訂《防賄條例》,惟現時未見任何具體工作,亦沒有進行諮詢。 修例不牴基本法規例 何秀蘭稱,現時草案正在預備中文譯本,預計半個月內將提交律政署審核草擬證書,然後再提交立法會主席於會上討論。她續稱,如果行政長官沒有阻撓審議程序,修例有望在2016年立法會議員任期完結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