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於非洲行賄及洗黑錢案,當地時間周三(5日)於美國紐約聯邦法院裁定7項罪名成立,明年3月19日判刑,最高可被判監65年及罰款165萬美元。
記者/林偲晴 編輯/梁中勝
8項罪名中有7項罪成 何志平因賄賂烏幹達外長庫泰薩,匯款50萬美元往其個人基金會的銀行帳戶,以圖為華信獲取烏幹達的市場利益,又曾送贈200萬美元予乍得總統德比,以助中國華信能源公司獲取乍得的石油利益,去年11月在紐約被捕,被控違反1項串謀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4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1項串謀洗黑錢和2項洗黑錢等合共8項罪名。陪審團裁定何志平除1項洗黑錢罪名不成立外,其餘7項罪名全部成立。 同謀轉作污點證人指證 「乍得案」審訊期間,控方傳召與何志平一同被捕的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他轉作污點證人指證何志平涉嫌行賄,並獲法院接納撤銷控罪。加迪奧證供指出,何志平在加迪奧的牽線下與乍得總統德比見面,並支付40萬美元予其作酬勞。其後何志平與乍得總統德比見面,將200萬美元現金放於禮物盒內予德比,以助中國華信能源公司獲取乍得的石油利益,惟對方拒絕收款,何志平則反駁該筆款項只是捐款,惟其說法不遭法庭接納,最終被判罪成。 案情指,現年69歲的何志平,於2014年涉嫌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五條罪名及三條洗黑錢罪。於去年11月在美國被捕。他曾五度申請保釋亦被拒絕,暫時繼續羈押於曼克頓下城區大都會懲教中心,但何志平在審訊期間突然放棄自辯,使原本逾2星期的審訊期大大縮短。 (綜合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