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4歲男子庄寶尚被控於去年10月於旺角佔領區襲擊一名執勤的警員,裁判官指,三名警員證供不吻合,雖然肯定警員曾受襲,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記者/鍾晴 鄭凱欣 編輯/施家勝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裁判官指出,由於三個警員證供有出入,包括揮打警員的兩拳是否無間斷、當時警員位置及人群分佈。裁判官相信目擊事件的警長是誠實的證人,但由於當時情況混亂,他的證供有機會出錯。而且被告無犯罪紀錄,最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任職售貨員的被告於去年10月4日凌晨,涉嫌於旺角港鐵站附近揮拳襲撃警員陳銘基腰間兩次,隨後被目擊過程的警長制服。 案件編號:KTCC550/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