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運輸工人涉嫌強姦患抑鬱症尋死的失婚婦人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繼續聆訊。控方律師於庭上斥被告謊話連篇,曾騙稱受害人是他的女朋友,而辯方律師則指案發現場和事主身上未發現被告的DNA,未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強姦事主。
記者/吳侃駿 編輯/郭豪揚
控方:被告謊話連篇
控方律師指被告曾向公園管理員表示女事主X是他的女朋友,正與對方親熱,又表示是X自行寬衣,自己並沒有碰過她。控方表示X根本不認識被告,不可能是他的女朋友。加上在藥物的作用下,X小姐無力自行寬衣。控方律師又指被告被管理員撞破後慌忙替自己和X穿回衣物,在混亂期間更將X小姐的褲子穿反,並出言恐嚇管理員不要多管閒事。根據以上口供,有理由相信被告將事主強姦。 辯方:事主證供可疑 證據未足
辯方律師則推斷,於案發前X小姐服用過量精神科藥物,並以啤酒送服,故質疑X小姐出現幻覺,誤以為自己被強姦。同時辯方律師指出,管理員當時所處的位置較高,根本未能清楚看到事主是否被強姦,而且在X小姐下體並未檢驗出被告的分泌物,加上案發現場和事主身上亦並未有發現被告的DNA,故認為證據不足顯示事主遭被告強姦。 被告陳煒東(28歲),控罪指他於去年6月14日,在香港仔嘉隆苑嘉平閣地下公園外強姦一名38歲患有抑鬱症女子X。X育有一名15歲兒子,數年因與丈夫離婚而患上抑鬱症,並需服用由醫生處方的精神科藥物。案發當晚,她情緒低落,帶同醫生處方藥物和啤酒到達案發現場,一次過吞服過藥物並以啤酒送服企圖自殺。其後感到眩暈並失去知覺,並於朦朧間發現自己被人強姦。案件將於下周續審。 【案件編號:HCCC428/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