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通過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決定草案。全國人大副秘書長李飛表示,內地執法人員不會在內地口岸區以外的地方執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一地兩檢」的安排提供憲制及法律基礎。
記者/曾慧欣 編輯/葉俊庭
內地機構執法範圍限於內地口岸區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閉幕會議上,以158票全票通過實施「一地兩檢」的決議案。草案指出,人大常委會考慮各方就高鐵連接口岸及通關模式的意見後,認為有必要在西九龍站設內地口岸區,實施「一地兩檢」,有關安排不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和行政區域範圍,不減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自由。 香港與廣東省政府上月簽署的《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全文,亦在決議案通過後公布。安排中列明內地的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關及鐵路公安機關,有權在內地口岸區執法,高鐵乘客進入內地口岸區後,需依照內地法律進行出入境監管,若出現違法行為,內地執法機構將根據具體情況,依法採取相應法律措施。香港會採用實名制售票及查驗模式,亦會對離境乘客進行安檢。另外,安排列明兩地同意建立應急處理機制,在內地口岸區發生突發、緊急事件時,香港人員可在內地派駐機構的請求與授權下,到內地口岸區提供協助,有關人員享有兩地法律的保障及和豁免。 李飛指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解釋權 有意見認為,《基本法》第18條列明,除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外,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而「一地兩檢」的實施可能違反有關條款。人大副秘書長李飛回應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解釋權及監督實施權,亦對在港實施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有最終決定權,有權就重大法律問題作出決定,又以「一言九鼎」形容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李飛又表示,「一地兩檢」完全符合「一國兩制」,而「一地兩檢」不過是改變了出入境查驗的地點,有關的法規、程序及機構都保持原樣,除了更加高效便捷,與過往並沒分別,對高鐵乘客而言有利無弊。他又指是次實施「一地兩檢」,與11年前處理深圳灣「一地兩檢」的做法一樣,內地法律只在內地口岸區生效,不是在香港全境實施,適用對象亦不是所有香港居民,與《基本法》第18條沒有衝突,外界不應狹義理解,而有顧慮的市民可以不乘搭高鐵,他又對「一地兩檢」在香港本地立法的「第三步」前景感到樂觀。 林鄭指明年二月初前向立會提交草案 特區政府亦在傍晚召開記者會回應疑問,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形容為「大好事」,標誌著「三步走」程序的第二步已經完成,認為有關決定無損香港的高度自治。她又指出,草擬《基本法》時沒有預見會出現「一地兩檢」,對「一國兩制」而言是新情況,故《基本法》中沒有特定條文去回應或適應是可以理解。 林鄭月娥又稱,會嚴格限制內地人員,在內地口岸區域範圍內行動,而政府會於明年二月初前,向立法會提交高鐵「一地兩檢」安排的草案,爭取在暑假立法會休會前通過有關條例,以趕及明年第三季通車時實施「一地兩檢」的目標,希望立法會議員以務實理性的態度去審議。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今次政府就「一地兩檢」的處理,不存在凌駕《基本法》的問題,未來「一地兩檢」的本地立法程序,會依據《合作安排》和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內容展開。在「一地兩檢」適用的法律條文方面,他指兩地政府曾為此考慮過各種建議,包括較早前提及的根據《基本法》第20條,由人大常委會向特區政府賦予額外權力實施「一地兩檢」,惟及後發現社會就20條適用與否存在爭議,人大常委會經全盤考慮後,認為以批准決定的方式處理「一地兩檢」,能避免授權和就第20條作解釋的爭議,反映人大常委會願意聆聽不同意見。袁國強又認為,無必要將「一地兩檢」的處理手法,與《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相提並論,兩者是「風馬牛不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