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基本法》第104條釋法,解釋有關本港公職人員宣誓就職的條文。全國人大常委副秘書長李飛不點名批評,部分候任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宣揚港獨,認為有必要透過釋法遏止港獨。
記者/鄭雲風 編輯/丘萃瑩
李飛稱,希望藉釋法釐清《基本法》含義,並非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他指這次的宣誓爭議,說明香港在落實《基本法》,包括第104條時存在漏洞,並且有法定職責人員沒有依照《基本法》辦事,以致一些立法會候任議員不按法律規定,在宣誓時宣揚港獨。他希望透過今次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完善香港法律,以防再次出現問題。他重申,中央高度關注港獨勢力對國家帶來危害,打擊港獨問題絕不手軟。 不容許重新宣誓 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對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作出4點解釋,其中包括監誓人有責任確保宣誓合法進行,而不符合解釋和法律規定的宣誓,應裁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公職人員未完成合法有效宣誓或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另外,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若然宣誓人拒絕宣誓,等同喪失公職的資格,而若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拒絕宣誓,會被裁定宣誓無效,即喪失就任公職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