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人民力量成員黃毓民、陳偉業及陳志全被控於前年七一遊行後非法集會,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黃毓民於庭上多次指出控方的檢控基礎有爭議,並強調希望獲得公平審訊。
記者/霍海嘉 編輯/李婉麗
案件第一被告黃毓民於陳詞時表示,整件案的檢控基於被告沒有向警方申請遊行不反對通知書。他指出,控方有責任證明沒有人曾經申請有關文件,但控方只傳召一名總督察及一名警員作證人。由於兩人均非簽核通知書的負責人,除非警務處長曾偉雄或其授權人出庭作供,否則有關證供只屬傳聞證供,法庭不應接納。
黃毓民又強調,若法庭接納其觀點,案中的檢控基礎和控方案情將全盤瓦解,而他的控罪亦應被撤銷。 黃毓民:望獲公平審訊 黃毓民於陳詞期間多次強調,自己沒有代表律師,亦沒有任何有關法律的專業知識,只依靠助理幫忙應付審訊。他又指出,控辯雙方資源不平等,同時自己亦要顧及身體狀況和公職,希望法庭可以諒解,讓他有更多時間準備,進行一個公平的審訊。 裁判官回應,法庭的公正不會被任何政治因素影響,亦無意為難任何人,會盡量遷就所有人的要求。 案情指,2011年七一遊行後,大批人民力量及社民連成員於中環一帶堵塞馬路並示威至深夜。警方後來拘捕9男1女共10名人民力量成員,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及陳志全,他們分別被控非法集結、協助組織違反公安條例的遊行,以及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罪等共7條控罪。 案件將押後至本月25日繼續審訊。 【案件編號:ESCC271/2012】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02/20130222_shuo.mp3 |titles= 「人力」非法集會案 黃毓民:應撤銷控罪 (聲音報道:霍海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