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年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5名被告被控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共5宗罪,但均否認5項控罪。陪審團尚未達成裁決,今早於高等法院續退庭商議。
記者/楊詠棋 編輯/黃靖雯 鄧經書
5男2女的陪審團於昨午12時許開始退庭商議,期間曾向法官提出兩條問題,但直至晚上8時仍未達成裁決。陪審團期間提出兩條問題,第一條問題是,當被告否認管有某種爆炸品,陪審團是否仍要考慮該物品是否屬爆炸品,及被告沒有合法理由管有該爆炸品。 法官之後引導陪審團,指第一條答案為「是」,強調陪審團需了解該物品合乎「爆炸品」定義,亦需肯定被告知道他管有、保管或控制該物品,而被告無法解釋爆炸品的合法用途。於此情況,陪審團可裁定被告有罪。 第二條問題是陪審團可否參考專家報告的內容,因陪審團相信可從專家報告中達致唯一合理推斷,即被告沒有合法理由管有該物品,惟專家從未在庭上爭辯。法官回應陪審團指,只要陪審團肯定報告真確,便可依賴報告內容。 辯方律師指出,供陪審團參考的文件字眼,可能令陪審團有錯誤假設。辯方律師強調,他要求更改文件以「爆炸物」字眼介定案中所搜得的化學品,主審法官薛偉成同意更正。 案情指,警方於2015年6月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拘捕5名男子,被告依次序為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他們被控串謀製造炸藥罪,首三名被名被加控管有炸藥罪,但所有被告均否認以上控罪。 (案件編號: HCCC41/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