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觀塘秀茂坪秀義樓互助委員會前主席黃耀霖,涉收受前保安員10包香煙,以作為其留職的酬勞,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告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受賄罪名成立,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
記者/楊嘉敏 編輯/陳康兒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並非主動要求收受香煙作報酬,先前亦無收取小便宜的行徑,且香煙僅值390元。辯方指,被告犯案前已連續擔任兩屆互委會主席,希望裁判官能考慮被告對社會有貢獻,讓其保釋外出。
裁判官指,10包香煙價值雖然不高,但其收受利益罪名嚴重,故裁定被告受賄罪成,還柙至月尾,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另外,被告亦須交還390元賄款予房屋署。 涉收香煙作留職酬勞 案情指,於2010年7月,當時任職秀義樓的男保安員林容標,與上司吵架及當眾說髒話。事後他恐飯碗不保,遂於翌日到互委會將10包香煙放在被告桌上,並告知被告此事已人所共知,要求他利用影響力幫忙求情,望能保留職位,林容標遂於7日後離職。 林容標亦被判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需執行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KTCC4019/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