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食環署於去年9月在文錦渡抽驗內地進口的大閘蟹,發現有樣本含有致癌物質二噁英超標5倍,涉事的蟹商被票控一項售賣不宜食用的食物罪,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記者/談曉羽 編輯/黃展曦 吳梓婷
涉事的富康豐源食品有限公司經理早前於審訊指出,進口大閘蟹時已確保養殖場有合法出口權,及已取得國家質檢局的保證書,他相信保證書是最權威的文件,可以證明大閘蟹適宜供人食用。他又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提出免責辯護,指公司已盡一切合理措施確保食品可供人食用,而是內地供應商失責導致事件。 裁判官接納辯方證供,認為大閘蟹養殖場獲發國家證明書,相信涉事的公司職員沒理由會質疑貨源質量。而食環署在案發後,才公布新的大閘蟹二噁英的食品安全指引。裁判官考慮被告曾派員到産地視察,故接納被告已盡力遵從規定,又指出是全權控制大閘蟹出口的國內供應商失責,令有害物質殘留在大閘蟹上,故裁定被告售賣不宜食用的食物罪名不成立,並獲得訟費。 (案件編號:FLS2073/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