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33歲智商較常人低的無業男子,涉與3名同黨自編自導自演一宗綁架案,騙取其母支付贖金12萬港元,母親未有受騙並報警處理。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勒索罪,被判囚16個月。
記者/江祉澄 編輯/方綺婷 何采思
辯方指被告已獲母原諒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鍾浩德的童年時期非常不幸,年幼時確診患上強迫症和焦慮症,智商被評定低於常人,加上父母管教問題,曾入住兒童之家4年,又指被告公開試成績欠佳,亦誤交損友,最後因欠債合共5萬8千元而犯案。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被告母親說明自己原諒被告的信件,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當中承認欺騙母親有不對,並表示已向母親就事件鄭重道歉。辯方又指,被告在事發後認識現任太太,亦獲騁任為中港司機,但自知要面對指控才辭去工作。 法官稱被告是罪有應得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案件性質嚴重,被告是罪有應得。他認為,12萬港元的勒索金,應作現時已退休的父母之用,但被告因個人的欠債問題,而聯同友人以卑劣手法意圖欺騙母親12萬元。他續指鑑於被告得到家人原諒,事後亦成家立室,婚後生活穩定,有固定工作及有意痛改前非遠離損友,故予以輕判,判被告監禁16個月。他表示,希望被告完成服刑後重新做人,不要辜負家人對他的支持。 案情指,被告鍾浩德被控於2016年6月26日至7月1日期間,與符晉陽、符晉熙及陳國輝串謀,以恫嚇方式要求被告母親交出港幣12萬元。被告母親於2016年6月29日,收到疑似被告的面部和口部受傷相片,並勒索她支付贖金。但其母認為對方傳送的文字格式與兒子常用的傳訊格式相似,認為事件可疑,懷疑兒子受他人教唆,故拒絕匯款,更建議對方來港收取「贖金」。被告其後在深圳某水療中心被內地公安尋獲,並於回港後被捕及控以一項串謀勒索罪,在警誡下承認與他人策劃此騙局。 (案件編號:DCCC3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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