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中大前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及4名男子於去年10月20日旺角衝突中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13項罪名,5人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並於12月4日進行審前覆核,下年3月開審。
記者/李芷珊 編輯/張淳滴 梁文熙 史碧琦
法官表示因涉案證人與證物較多,需要時間審閱,故安排審前複核在12月4日。另外需預留15個工作天,並於下年3月傳召控方證人上庭。法官亦表示,5名被告擔保條件不變,包括須繳付5,000元保釋金、禁止離開香港,以及每周前往警署報到等。 5名被告分別為學生謝煒洛、區倬僖、梁馨駿、楊卓穎,以及機電工程主任胡耀生。控罪指,5名被告於九龍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與他人共同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工具,例如口罩及圍巾。謝煒洛涉及襲擊當值警長X,被控襲警罪。謝煒洛、楊卓穎、胡耀生及梁馨駿則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區倬僖於當日攜帶噴漆,試圖破壞公物,涉嫌違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胡耀生因阻礙總督察Y執行職務,而被控阻差辦公。 (案件編號:KCCC5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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