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中六男學生涉嫌於前年11月攜帶烈性炸藥TATP回校,校方發現後報警,男生其後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案件今日(15日)在區域法院宣判,法官郭啟安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判入勞教中心,三條控罪同期執行。
記者/馬梓君 編輯/邱嘉敏 陸秋燕
被告黎文光案發時就讀明愛馬鞍山中學中六,控罪指被告於前年11月攜帶涉案粉末回校,老師發現有可疑並通知校方報警處理。警員到場後發現一發空包彈及兩個錫紙,錫紙分別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以及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粉末,經化驗後證實粉末內含烈性炸藥TATP (三過氧代三丙酮)。 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裁決,裁定被告2項管有爆炸品罪和1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三條控罪同期執行。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獲台灣樹德科技大學錄取入學,期望於2022年到台灣升學,希望法官判以入勞教中心處理。法官郭啟安指出被告3項控罪均屬嚴重罪行,可判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及其日後更生問題,亦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危害社會安危,相信長達四個月的羈留已給予充分教訓。 參考勞教中心的報告,最終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3條控罪同期執行,判刑年期長短則決於被告於勞教中心的表現。 案件編號:DCCC343/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