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3名青年涉嫌去年在黃埔花園一帶堵路,並襲擊截查的便衣警員,被控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和對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2項罪名。其中一人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3星期,其餘2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記者/陳俊達 編輯/陳嘉豪 陳緗恩
3名被告分別有2名同為19 歲的學生鄧卓榮、伍浩賢,和21 歲裝修工人鄧卓凡,其中鄧卓榮、鄧卓凡為兄弟關係。他們被控一項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及一項對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早前均被判罪成,其中鄧卓榮與伍浩賢今被判入更生中心,而鄧卓凡則被判囚3個月3星期。 裁判官梁嘉琪認爲,3人襲擊正在執行職務警員的罪行性質嚴重,早前亦被證人指造成現場交通受阻,因此判決的刑罰須具阻嚇性。 辯方求情時指,次被告伍浩賢在現場多番對受襲警員表示不希望對方受傷,並示意會放對方走,三人亦很快停止攻擊,各被告深感後悔。辯方引用感化報告,指三人還柙期間已真正了解自己犯錯,強調他們並非處心積慮襲警,希望法院從輕判決。 感化官在聽取各方報告後,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梁嘉琪認為他們沒有悔意且反省程度低,因此未有接受感化官建議。梁嘉琪指,受襲警員的醫療報告顯示其身體多處受傷,後續更需接受職業和物理治療,又稱考慮到更生中心的拘留能對青少年犯造成阻嚇等作用,協助其之後融入社會,故判2名19歲被告鄧卓榮和伍浩賢入更生中心,而21歲被告鄧卓凡則基於年齡考慮判以監禁作為刑罰。 案情指,3人被控於去年10月11日,於紅磡明安街近必嘉街交界襲擊警員徐家俊,以及同日於紅磡道近德民街交界處投擲磚頭及竹枝,對交通造成阻礙。 (案件編號:KCCC2524/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