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1名39歲男子於2015年至2016年間,虐待當時年僅3個月大的女兒,導致其3條肋骨骨折、視網膜受損及腦部出血,陰部及臀部均出現瘀傷。被告早前承認1項虐待兒童罪,案件原定今日判刑,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柙。
記者/杜翠盈 編輯/吳梓婷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沒有暴力行為紀錄,但溝通能力欠佳,不懂如何表達自己,不懂與人相處。加上被告照顧女兒已身心皆疲,經濟及工作壓力龐大,才會犯案。辯方又指出,女嬰於去年接受磁力共振檢查,發現有腦萎縮,但女嬰現時情況穩定,現時已回復正常水平。 辯方又指被告事後認罪及有悔意,親身撰寫求情信,表示深切內疚,而且已明白自己的錯誤。他更請求法官給予重投社會的機會,讓他重回家庭做一個好父親,給她良好的成長環境,並保證不會重犯。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判刑。 案情指,被告譚漢樺於2015年至2016年間,虐待當時年僅3個月大的女兒,導致其3條肋骨骨折、視網膜受損及腦部出血,陰部及臀部均出現瘀傷,被控1項虐待兒童罪。 (案件編號:DCCC 119/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