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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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罪成判監兩年


【本網訊】7名警員涉嫌於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法庭早前裁定他們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全部被告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不獲緩刑。

記者/徐影彤 劉卓嵐  編輯/李希洋


7名被告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關嘉豪、黃偉豪及陳少丹,由囚車送到法院聽取判刑。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案情嚴重,7名被告獲授權執法,卻知法犯法,襲擊曾健超令對方受傷。

杜大衛直斥7人行為令警隊蒙羞,而事件受多國傳媒廣泛報道,令本港國際聲譽受損。杜大偉續稱,雖然曾健超亦有違法,但不是襲擊他理由。案發時,曾健超雙手被索住,並無任何反抗能力,因此,7名被告是惡意襲擊,需判處有阻嚇性的刑罰。

杜大衛又認為,判處7名被告監禁兩年6個月是恰當刑罰,但考慮求情信對被告有高度評價,而且他們屬初犯,以及當時因佔領運動面對的工作壓力,因此減刑至監禁兩年。第五被告陳少丹另一項普通襲擊罪則判監一個月,需同期執行。

首被告代表考慮上訴
代表首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考慮就定罪上訴,但不會以刑期作為上訴理由。駱應淦認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最高判刑是監禁三年,兩年刑期根據法例而定並非過重。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認為,判刑過重,感到非常驚訝及難以接受。他表示,雖然有多位警隊同事對結果感到不滿,但協會會堅持在司法制度下,以一切合法、合理行動為7警取回公道。有團體表示,星期六會發起遊行,表達對裁判不滿。

案情指,七名警員涉於2014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毆打曾健超,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第五被告陳少丹另涉於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內掌摑曾健超,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編號:DCCC 98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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