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七名警員涉嫌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控方傳召當日兩名有份制服曾健超的警員作供。警長畢宏達起初形容,曾健超遭制服時曾暴力反抗,但後來改稱曾健超只是有掙扎。
記者/余詠嫻 編輯/陳泳𤦬 吳梓婷 丘萃瑩
改稱曾健超僅屬掙扎 畢宏達接受代表第一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律師盤問時指出,當時制服曾健超遭到暴力反抗,但他並沒有使用警棍,及以膝蓋壓著曾健超。法官杜大衛質疑當時曾健超有何暴力行為,畢宏達指曾健超有意圖箍他頸部,但沒有其他行為。後來畢宏達改稱曾健超有掙扎,但並不是暴力反抗。法官質疑,曾健超有否成功箍他頸部,他表示感受不到。 強調並沒有使用鈍器 另一警員程英偉接受代表第二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盤問時表示,當時他捉住曾健超的肩膀,並將他由花槽扯至行人路,曾健超在地面時曾掙扎,他使用胡椒噴霧制服,但稱並沒有使用警棍或其他鈍器。後來曾健超被另一名警員制服,他當時見到兩人一起跌在地上,頭部撞向花槽。 程英偉稱,曾健超手部及面部瘀傷和手部擦傷,有可能在掙扎過程中造成。 案情指,七名被告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以及黃偉豪,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但七人均否認控罪。另外第五被告陳少丹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亦否認控罪。 (案件編號:DCCC 980/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