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7名警員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毆打曾健超案,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被判囚兩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開庭審理其中3名被告的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申請。
記者/張怡 編輯/梁嘉淇
質疑新聞片段可信性 案發時任偵緝警長白榮斌、偵緝警員陳少丹及關嘉豪早上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他們同時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代表白榮斌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質疑原審法官依賴無綫電視的新聞片段判案,因該片段中有49秒被遮擋,認為期間或有其他警員加入隊伍,亦不排除白榮斌已經離開現場,故不應接納無綫的新聞片段作證供。 但控方回應表示,除無綫的片段外,證供亦包括亞洲電視和《蘋果日報》拍攝的片段,認為片段可以互相佐證,加上如果曾健超的證供屬實,由此可證明無綫片段屬真確。 質疑原審法官認錯人 辯方又指出,白榮斌當時身穿灰色及粉紅色橫間衣服,但片段拍到疑似是白榮斌的人,則穿上黑色粉紅色橫間衣服, 兩者衣服的間條顏色及比例不一致。另外, 蘋果日報》的新聞片段中白榮斌身穿的間條上衣,仔細看時可見到間條中有一條幼細的紅線,但證物相片卻沒有呈現,故認為原審法官錯誤接納新聞片段及相片為證物。 案情指,去年二月,49歲的總督察黃祖成、30歲的高級督察劉卓毅、43歲的警長白榮斌、39歲的警員劉興沛、32歲的陳少丹、33歲的關嘉豪及37歲的黃偉豪,被裁定在「佔領行動」期間,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被判監兩年。 七人之後均就定罪及刑期向上訴庭申請許可,並獲准保釋,而上訴庭早前已批准黃祖成、劉卓毅、劉興沛和黃偉豪上訴。 (案件編號:CACC38/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