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7名警員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於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去年2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並判囚2年。其後其中4名被告獲批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高等法院昨天批准其餘3名被告的刑期上訴許可。
記者/錢慧琦 編輯/劉卓姿 陳仲傑
三名被告分別為白榮斌(43歲)、陳少丹(32歲)和關嘉豪(33歲),法官質疑原審法官未必能單以容貌認出三位被吿,由於法官認為案件尚有爭辯空間,因此批淮三位被吿的上訴。 代表白榮斌的一方指,白榮斌案發當日的衣飾與無綫新聞片段有差異,認為原審法官認錯人。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於判詞中指,接納3名上訴人就定罪及判刑提出的部分的上訴理據有可爭議之處。上訴庭判詞又稱,辯方在原審時沒有提到辯認衣服這個問題,故他不能作出新的事實裁斷。上訴庭法官倫明高指原審法官主要依賴衣飾及呈堂的無綫新聞片段認人,當晚很多執勤警員的服飾都十分相似,原審法官有可能在認人上出錯,認為上述理據可爭辯,故批出定罪上訴許可。 案情指,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賦、警員劉興沛、黃偉豪、關嘉豪以及陳少丹在佔領行動期間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被判入獄兩年,其後七名警員全部獲淮保釋等待上訴。去年黃祖成、劉卓毅、劉興沛以及關嘉豪已獲批上訴。 (案件編號:CACC38/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