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年佔領運動時,7名警員涉嫌毆打前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案件昨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在庭上播放曾健超認人時的錄影帶,兩被告認人時均全程閉眼,曾健超仍成功認出。
記者/黃永佳 編輯/劉韻妍 楊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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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面」認人毋須被告同意 呈堂片段錄於去年1月27日,當時警方安排第五被告陳少丹及第六被告關嘉豪,進行「面對面」認人程序。片段中顯示,第五被告陳少丹拒絕張開眼睛。負責認人手續的總督察謝旦生表示,「面對面」認人不需要被告同意,但被告是非自願參與,按警方規例,亦不能強迫他張開眼。曾健超成功認出陳少丹曾於證人室掌摑他。 控方亦播出第六被告關嘉豪認人片段,曾健超曾要求被告站立及望向他,惟被告繼續坐着及保持閉目。最終曾健超仍認出關嘉豪是其中一名押解他的警員。 兩人拒參與普通或小組認人 時任港島投訴警察課警司蘇振光作供指,除首被告黃祖成外,其餘6名被告均拒絕參與認人,稱其後獲上司通知,兩名被告陳少丹、關嘉豪將出席認人程序,惟兩人不願接受普通或小組認人,故按守則安排「面對面」認人。 案情指,七名被告涉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第六被告陳少丹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少丹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編號:DCCC980/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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