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七名警員涉嫌於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昨日於區域法院宣判。法官裁定七名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第五被告陳少丹被加控的普通襲擊罪亦被判罪成,七人立即還押至星期五判刑。
記者/葉茵霖 編輯/鍾穎勛 黃展曦
法官信納原告證據
法官杜大偉裁決時指,法庭接納所有錄像證據、相片和閉路電視錄像為呈堂證據,亦信納曾健超的供詞,指曾當晚在高處向警員淋液體,繼而被多名警員抬到變電站,且受到襲擊,令其身上多處受傷。不過,法庭並不認為此舉對曾身體構成嚴重傷害。 法官又表示,雖然第一和第二被告人沒有參與襲擊,但觀看事件發生,屬有意圖並實際鼓勵和支持第三至第七被告襲擊曾,令其遭受非法人身暴力,故裁定各被告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罪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 此外,法官指証據顯示,第五被告陳少丹曾於中區警署接見室掌摑曾健超,而曾亦在認人程序中當面認出陳少丹。辯方代表律師曾質疑當面認人不公,反對將此納入呈堂證據,法官則認為認人程序正當,故另裁定陳普通襲擊罪成。 七人辯方律師求情 法庭判決後,各被告代表律師分別向法官求情。其中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求情,呈上四封求情信,指黃祖成由1984年起加入警隊,對警隊和社會貢獻良多,加上佔領期間,警方遭受社會批評和辱罵,而當時被告已連續當值四十八小時,在承受極大壓力下才會犯案。 判前示威者隔空罵戰 開庭前,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以及一眾撐警團體一早到法院外高叫「天地有正氣」、「支持七警嚴厲執法」等口號,而反七警示威者亦到法院外示威。雙方曾一度隔空對罵,後來更有肢體碰撞。其後七名涉案警員抵達,惟未有從正門步入法院,而從側門進入,場面一度混亂。 七名被告依序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9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3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9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2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3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7歲)。 七名警員涉於前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毆打曾健超,均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第五被告陳少丹另涉於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內掌摑曾健超,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編號:DCCC 980/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