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7名警員涉嫌於前年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第六被告關嘉豪的代表律師林芷瑩指出,曾健超疑似在認人當日與其律師韋智達做手勢溝通,對被告構成不公,要求剔除曾健超認人證據作陳詞,法官押後至今早裁決會否接納認人證供呈堂。
記者/曾慧欣 編輯/劉螢諭 李希洋 丘萃瑩
質疑控方以手勢溝通 林芷瑩表示,曾健超的代表律師韋智達在認人過程中,疑似做手勢向曾健超暗示,但當時主持認人程序負責人並沒有留意到相關情況,故此她認為不應接納該次認人過程作證據,以示公平。法官則質疑,辯方律師難以證明韋智達的動作屬故意行為,或是不小心的擺動。 林芷瑩續稱,警方應在別無他選下才選擇面對面的認人方式,但當時負責認人手續的警司蘇振光在首次書信邀請曾健超認人時,已建議以面對面方式認人,而沒有提出採用其他可行的認人方式,對被告構成不公。她表示,曾健超亦承認曾看過第五、六被告的照片,認人程序因受到傳媒報導而影響公正,反對將相關認人證供呈堂。控方則反駁,7名被告早前已透過律師表明不願意參與認人手續,故警方才採用此認人方式。 案情指,7名警員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涉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期間,在龍匯道毆打曾健超,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7人均否認控罪。 (案件編號:DCCC980/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