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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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構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議程

【本網訊】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於今日(11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議,當中表決10項議程。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以及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效能,並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故第5項為有關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議程,包括立法會議席增加至90個、選委會、功能團體及分區直選,議程最終以2895票支持,1票棄權以及0票反對通過。

記者/王希雯 編輯/傅愷晴 黃美琪


選委會將會由5個界別共1500人組成 特首候選人需要得到188名選委提名 須在各個界別分別得到15人提名
選舉委員將會由工商界、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有關全國性香港團體成員等五個界別組成,合共1500名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需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委員會以一人一票不記名投票形式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而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並受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方可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立法會選舉將會由選委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以及分區直選三種方式產生
過往的立法會選舉制度分別由分區直接選舉和功能界別選舉兩種方式選出,今日(11日)人大通過有關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議程規定,立法會將會由選委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以及分區直選這三種方式產生,立法會議席亦會由每屆70席增至90席。

設立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
全國人大會議通過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香港特別行政區表示會完善有關資格審查制度,確保候選人符合香港《基本法》、《國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和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以及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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