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學聯常委梁麗幗質疑人大決定的憲法基礎,及人大決定是否不能改變。
記者/陳衍揚 郭芷詠 編輯/任韞琪
梁麗幗認為,04及07年的人大決定清楚講明,憲制中用了「確定」一詞,人大的權力只限於「確定」或「拒絕」政府提交的報告,並不能修改政府報告,批評政府混淆視聽。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人大早於2004年「確定」普選行政長官方向,而人大是中國最終決策者,有權力在作出決定前,列出其他方向性指引,而框架是完全可以理解並有效。依照政改五部曲,人大於第二部曲作決定後,於第五部曲亦會參與;若人大於第二部曲已提出方向,有助事件發展,亦對香港情況無任何負面影響,可令政改過程順利。他相信人大常委經過謹慎考慮,清楚自己決定,故勸喻梁麗幗不必作任何疑問,亦不能處理。袁國強又表示,香港屬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中央政府有責亦有權處理香港的政制問題,否則中央在最後第五步曲才說不贊成,屆時面對的憲制危機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