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決定特首選舉辦法,副秘書長李飛形容決定是合法、合理、合情,莊嚴審慎,法律效力不容置疑。李飛批評,少數人提出的所謂國際標準是混淆視聽。他表示,決定是把香港社會對普選的討論帶回正軌。
記者/胡穎琦 梁燕玲 編輯/黃煊玲
李飛重申,特首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是「一國兩制」的基本要求, 是《基本法》規定的特首法律地位和重要職責所決定,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客觀需要。
李飛批評,香港社會有少數人,為其政治目的,提出所謂國際標準是混淆視聽。他表示,少數人提出的標準是為自己量身訂造的個人標準,至今無法提出確切的定義。他又說,各國的普選產生方法,須按各國的選舉法而制訂。而香港必須根據香港《基本法》第45條,即行政長官要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選出。因各國的情況和對選舉主體的定義不一,各國選舉法迴異,故不會有同樣的選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