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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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王志榮重審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成 押後至4.8判刑

【本網訊】元朗站「721」事件,58歲被告王志榮2021年暴動及蓄意傷人脫罪,律政司去年上訴得直,今(3日)在區域法院重審裁決,案件押後至4月8日判刑。

編輯/劉可納 王梓恒 黃子晴 甄煒培


法官葉佐文表示,王志榮被捕後拍攝的照片與影片中,犯案男子脫口罩後的外貌非常相似,又指案發後警方在被告住處搜獲的啡色短褲及藍色運動鞋亦極為相似,運動鞋的款式也較為獨特。考慮兩項關鍵證據,葉佐文認為被告是犯案男子,遂裁定被告暴動及蓄意傷人兩項罪名成立,案件將押後到4月8日判刑。

被告王志榮報稱運輸工人,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害他人。

案件編號:DCCC 888/2019、DCCC 11/2020、DCCC 7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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