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患過度活躍症的15歲少年,涉嫌前年向警員高空投擲硫酸。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裁定被告4條罪名成立,監禁4年6個月。
記者/邱嘉敏 編輯/邱嘉敏
被告涉嫌於前年3月在牛頭角上邨某單位,將含有通渠水、糖、茄汁等液體的膠樽及玻璃瓶高空向一名男警員投擲,導致男警手臂及大腿出現水泡。警方上門搜獲鎚、生果刀、打火機燃料及手銬,被告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今日再被裁定意圖造成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及串謀縱火罪名成立。 官指男警未嚴重受傷屬幸運 批評行為罔顧法紀 姚官指投擲硫酸量刑起點為5年,考慮到被告承認控罪,犯案時只有15歲,及其身體壯況,需要照顧父親,不適宜判入感化或勞教中心,4條罪名共判刑4年半。 案件編號:DCCC1095/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