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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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店「東屋台」老闆判囚21日不服上訴:市民有權查問警方搜捕原因】

【本網訊】2019年10月屯門大興行動基地疑傳出不明氣體,大批居民不滿到場示威。附近黃店「東屋台」老闆娘與胞弟疑拒絕警員入店內搜捕,被控阻差辦公。原審裁判官裁定被告魏偉才、魏素香罪名成立,監禁21日,2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上周五(25日)於高等法院展開聆訊,裁判官黎婉姫聽畢雙方陳詞,宣布押後裁決。

記者/余家衍 編輯/邱嘉敏


警長隱瞞自己曾講粗口 上訴方批口供不可信
上訴方指事發時警員指出店內有人「係頭先跳舞嗰幾個」,即涉及另一單案的2名被告,然而他們出現跳舞行為的地點,並不接近本案2名被告的位置,更不是在店舖外發生的,認為市民絕對有權為此作出詢問。魏偉才、魏素香欲先確認警員身份,再出示身分證及作解釋時,已被警方扯出拘捕,故行為不屬阻撓。上訴方補充,警長隱瞞自己曾經講出「X你老母!」,以及謊稱「有作出詳細解釋」,認為警長口供不可信。

控方形容被告行為刁蠻
控方回應指,警員有講「入面有逃犯」,並表示之後的行為都是基於前面所講的事情,強調警員清楚講出店舖內有逃犯及他們曾在馬路上跳舞,要求進入店舖是十分清楚及清晰。控方律師形容片段可見女被告知道店舖內有逃犯,認為講粗口「係之後先發生」,沒有關鍵影響。他形容被告純粹是刁蠻,不讓警員有完整陳述,又表示當時情況仍然要求警員證明身份是不合理的。

裁判官黎婉姫聽畢雙方結案陳詞後,表示需要時間審閱雙方的理據,押後作出裁決,兩名被告繼續保釋等候。

案件編號: HCMA4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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