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被告葉健濤得悉13歲女童遭強姦後,於2019年間聲稱會向他人公開事件要脅事主性交,事主被要脅下兩度就範。被告早前承認2項非法性交及1項勒索罪,還押至今(6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指被告用事主的不幸遭遇作要脅和剝削,非常卑鄙,屬禽獸行為,認為案情非常嚴重,遂判監6年。
記者/游子淇 編輯/王梓恒 朱彩霞 甄煒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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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今再求情表示,被告的母親被詐騙13萬元,需要他人照顧,望被告能早日出獄照顧母親,並表示被告有悔意,願意改變且用餘生彌補受害者。郭啟安回應指「被告人都係詐騙」,加上被告的心理專家報告與在法庭上承認的結果以及態度不一,被告雖在庭上有悔意,但在心理報告中稱自己「畀晒錢」,女童是為了金錢而進行性關係,認為被告是推卸責任且沒有歉意。 郭啟安判刑時指,事主自性侵後有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狀,亦曾兩度自殺和自殘,成績一落千丈,要由第一組別學校轉至第三組別,斥責被告乘人之危,遂裁定被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以威脅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及勒索罪罪成,判監6年。 案情指,2019年7月事主13歲,與陳姓男子交往1個月後到上水某單位內碰面,同場的黃姓男子在陳離開單位後,強姦事主。翌月,被告透過Instagram要脅女童見面並進行性交,稱「唔想俾學校啲人知就出嚟同我上床10次」。被告曾兩度與女童無套性交並在其體內射精,事後給予女童400元,犯案時亦以言語「俾你試下大人嘅威力」、「細路女就係唔同啲」侮辱受害者。其後兩年內亦不斷發送信息要求女童「找數」,否則便需以4萬元抵消剩餘的性交次數,女童最終告知母親後報警。 案件編號:HCCC 313/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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