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中環長江集團中心於上周二(4日)遭一名內地男子淋紅油,在場一名保安員亦被襲擊,案件今(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高偉雄裁定被告刑事損壞及普通襲擊兩項罪名成立,形容被告罪行非常嚴重,明顯是為威嚇他人,判囚14個星期。
記者/談浩民 編輯/蘇柏軒 鄧杰華 賴柏雯 朱彩霞
| 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陳潮南在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地下高層大堂,要求會見李嘉誠但被拒。被告不滿前台接待拒絕,故於電梯大堂淋潑紅油,保安人員勸阻時,被告亦用雙手勒住保安脖子,致保安脖子擦傷。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當日是有計劃拿油漆到現場,為嚇一下拒絕他的接待員,沒想過要真的淋紅油,惟一時衝動、情緒激動下最後潑出紅油,被告感到後悔。 裁判官高偉雄形容被告淋紅油屬嚴重罪行,並對被襲者造成威嚇。原本被告需向受影響公司賠償2.8萬港元,考慮被告承認當時衝動犯下罪行,月入只有約4,000元人民幣,無能力支付款項,故判被告刑事損壞及普通襲擊兩項罪名成立,監禁14個星期。 案件編號:ESCC 2850/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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