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 1 日
首頁 / 港聞 / 【辯論比賽示威案】梁國雄申上訴至終院遭高院駁回

【辯論比賽示威案】梁國雄申上訴至終院遭高院駁回

【本網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3年前在一場辯論比賽中示威,被裁定妨礙他人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成,上星期上訴刑期得直。二人今日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遭高院駁回,他們稱會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記者/邱于婷 編輯/梁嘉淇


法官拒頒上訴許可證明書

上周高等法院駁回梁國雄及譚得志得的定罪上訴,但判刑上訴得直,改判每人罰款3,000港元。他們不服判決,認為用以檢控他們的《文娛中心規例》第12條,違反了憲法所保障的示威權,上訴方要求法庭解釋該條例是否可用於禁止和平示威。法官則指早前已在判辭及案例說明有關問題,沒有可爭辯之處,故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

梁國雄指會向終院申上訴

梁國雄於庭外表示,將會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他認為示威內容得罪了權貴,才會被控告。他稱,若然當時只是高呼「林鄭月娥眾望所歸」等口號,相信不會被控告,只會被要求降低音量。他指,文明之地不會刑事檢控沒有使用暴力的示威者。他又有回應到馬凱簽證被拒事件,他說一些議題連純粹討論亦被禁止的時候,他擔心法庭能否堅決維護示威權。

案情指,2016年5月15日,星島新聞集團在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辦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時,梁國雄及譚得志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並以擴音器高叫口號,抗議人大「8.31」決定。星島3日後報警,警方翌年1月正式落案起訴二人,控告他們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第12及15(c) 條,分別被判囚7日及緩刑一年。本月2日上訴刑期得直,改判各罰款3,000元。

(案件編號: HCMA652/2016)

相關新聞

工黨及社民連八人遊行違限聚令案 高院駁回上訴

【本網訊】李卓人、黃浩銘及梁國雄等8名工黨及社民連成員前年舉辦五一勞動節遊行,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去年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8人不服定罪及判刑,並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18日)下判辭駁回。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