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廉政公署昨(2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涉嫌串謀收受賄款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該名前銀行職員又涉嫌以類似貪污手法行賄一名同事,但遭對方拒絕。二人獲准保釋,下周一(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編輯/郭芷喬 蔡文英 黃子晴 甄煒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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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別為時任滙豐銀行高級銀行業務主任的陳晉熙(30歲)及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張玲(29歲),兩人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陳晉熙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廉署表示,案發時,陳晉熙在滙豐銀行九龍灣一間分行任職,由張玲成立的深圳玲科就收費為內地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 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去年3月至今年1月期間,串謀他人使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以協助張玲等人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另一項控罪指陳晉熙涉嫌於去年6月向滙豐銀行九龍灣分行一名同事提供賄款,以協助陳晉熙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但遭對方拒絕。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張玲每月轉介約10名客戶予陳晉熙開立銀行戶口。案發期間,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逾1.3萬人民幣,折合約1.5萬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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