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嫌在去年4月24日,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搶走女高級行政主任(EO)梁諾施的手機。許智峯否認3項控罪,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許智峯表示從沒打算與梁諾施有身體接觸,裁判官則質問許智峯有何權利奪去他人的手機。
記者/蔡曉瀅 編輯/王小冰 孫珮釧
許智峯作供時稱,案發時沒有打算與梁諾施有身體接觸,但想不到對方會奮力保護手機,才會在搶奪手機時碰到對方。他又認為,當時觀察到梁諾施並未受驚,故不需考慮其感受。 許智峯續指,在梁諾施的手機中發現超過3個月的議員開會行蹤紀錄,但有關資料的收集並未得到議員同意。裁判官質疑許智峯沒有權利奪去他人的手機,許智峯回應指,此舉嚴重違反私隱條例,議員有責任阻止其違法行為,以及向大眾披露事實真相。他更指,任何人犯法時,任何公民都有權利阻止。 被告許智峯(36歲)在去年4月24日,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涉嫌不滿政府設「狗仔隊」記錄議員行蹤,搶走女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的手機,其後躲在男廁16分鐘並將手機資料傳至個人電郵。他否認被控的3項控罪,包括普通襲擊、目的在於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及阻礙公職人員報行公務。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均完成傳召證人和舉證程序,案件將於本月24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2544/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