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嫌去年於立法會,搶走保安局女行政主任的手機,被控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普通襲擊等3項罪名。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舉證完成,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記者/張淑婷 編輯/林沅旻 樊曉璁
許智峯批評政府侵犯個人私隱 警方數碼鑒證專家調查發現,有人透過涉案手機在相關時段內,將5封電郵從運輸及房屋局的雲端戶口,傳送至許智峯的電郵地址,其後刪除傳送紀錄。許智峯承認資料皆屬於他本人,又指政府不應該用公帑監察立法會行為,是侵犯個人私隱的行為。他表示,會轉介至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但仍未肯透露訊息内容。 控方在庭上播放許智峯與警方的錄影會面,過程中許智峯對警方大部分的提問都表示「沒有補充」。 EO當日負責記錄議員資料 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梁諾施早前作供表示,她當日正為政府的「通傳應變行動」組工作,職責是要觀察議員的位置。她拿著小組提供有關議員的資料,留意到議員的位置後,會即時記錄於一份設有議員坐位表的共享試算表上。她被搶手機後,已即時向小組求助,小組成員隨即發給她一部平板電腦,讓她繼續觀察。但小組當日稍後時間已刪掉相關檔案,又更改記錄中用的暗號及取消行動。但她因被搶手機而受到驚嚇,行動結束後即離開立法會大樓。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本案押後至下週一(4月1日)續審,以提供足夠時間給許智峯考慮出庭自辯。裁判官期望,下星期所有證供會提供完畢,初步傾向雙方律師能定下結案陳詞,預計會在5月前完成案件。 案情指,被告立法會議員許智峯(36歲)在去年4月24日,在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涉嫌不滿政府設「狗仔隊」記錄議員行蹤,搶走梁諾施的一部手機,並躲在男廁16分鐘,期間將手機資料傳至個人的電郵。他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名3罪,他否認全部控罪。 (案件編號:ESCC254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