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年7月6日出席《城市論壇》時,用手戳保衛香港運動成員郭綺華的面部,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其後他不服上訴,但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認為梁國雄不合理地使用武力,駁回其上訴。
記者/張 煜 葉俊庭 編輯/卓天瑜 張可琪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梁國雄當時遭郭綺華指罵,所以接受他有必要保護自己的說法,但郭綺華並沒有動手或衝前,梁國雄亦未有即時出現推開、擋開或閃避等的本能反應,並在襲擊前轉身望了郭綺華一眼,兩秒後才用左手食指戳她的面部,明顯是故意行為,質疑他不合理地使用武力。因此,高等法院駁回梁國雄的上訴。 梁國雄去年於東區裁判法院原審獲判無罪,但律政司不服並申請覆核,原審裁判官其後改判梁國雄罪成,罰款3,000元。梁國雄指裁判官未能確定其犯罪意圖,認為自己有自衛的逼切性,因此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MA531/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