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蔡天鳯碎屍案,警方控一名41歲男子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案件今(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無需答辯。
記者/許皓霖 編輯/何畯新
被告41歲林舜報稱遊艇公司職員,上月24日,在香港某處當鄺港智犯可逮捕的罪行,即謀殺,而被告得知或相信蔡天鳯前夫鄺港智就謀殺罪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涉收取鄺港智30萬元酬勞,協助安排對方乘遊艇逃至澳門,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該人。
控方指,鑒於被告涉及另外一宗嚴重案件,因此申請案件押後至5月8日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同意被告以五萬元保釋外出,期間需居住於報稱地址,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剛續期的收據,不得離開香港,每周需要到警署報到兩次,期間准許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CCC 640/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