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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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最後12人判刑 10人判囚6至64個月不等 2人判社會服務令

【本網訊】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於2021年爆出多宗虐兒事件,合共有34名職員被控虐兒罪。最後一批12名被告合共被控超過140項虐兒罪,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10人判囚6至64個月不等,其餘兩人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記者/林永聰 編輯/甄煒培 范灝民


12名被告依次為趙詠茜(46歲)、卓凱欣(25歲)、黃潔瑩(26歲)、莊嘉宜(28歲)、李晓儀(28歲)、楊淑儀(36歲)、伍家穎(48歲)、周靈芝(31歲)、鄧月媛(53歲)、梁曉彤(26歲)、梁善儀(53歲)及陳信興(59歲),他們同屬「童樂居」前職員。

法官王詩麗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指出有部分被告曾被院長提醒「不要與兒童玩的太開心」,以免下一任同事難以接手管教,又被院舍的不良風氣潛移默化,逐漸忘記愛護兒童的初心而犯案。王官直斥被告若意識到問題所在,應集各人之力量反抗、推倒歪風,故不接納求情理由。王官指被告入職時曾簽署守則,表明不得向兒童施以暴力,批評被告明知故犯、破壞誠信、行為可恥,部分被告目睹幼童被虐待仍袖手旁觀,行為麻木不仁。

王官判刑時指,這次案件的情況嚴重,而且公眾關心案件,故此判刑應有阻嚇性,直言「除認罪外沒有其他扣減刑期的理由」,而案中首被告趙詠茜被控合共49項虐兒罪,涉及超過100宗虐兒事件,包括掌摑、搖晃、拉扯、腳踢等暴力行為,王官更直斥她心腸歹毒、橫蠻無理,故判囚64個月。其餘9名曾虐兒的被告則被判監禁6至38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因沒有虐待幼童,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被市民揭發在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12月17日發生虐兒事件,有幼兒的口被職員塞樹葉、亦有被掌摑、拳打腳踢、用手背拍頭等暴力虐待行為。在警方調查並翻查閉路電視後後,起訴童樂居34名職員逾百條虐兒罪。

案件編號:DCCC846-853/2022、DCCC146-150、152、153、1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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