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前總編輯鍾沛權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上月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成回歸後首宗傳媒煽動罪成案件。法官今(26日)於區域法院判鍾沛權監禁21個月、林紹桐獲減刑後當庭釋放;因鍾已被還押約11個月,即仍需服刑約9個月。
記者/鄧凱文 范灝民 編輯/黃子晴
辯方大律師余若薇庭上求情時引述3份醫療報告,透露林紹桐目前患上罕見病「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ANCA)」,近月病情更惡化致腎功能低於正常水平三成,擔心林在獄中病發時,未能及時獲專家診治,導致有生命危險。 本案煽動罪為《刑事罪行條例》下的舊煽動罪,最高刑罰為兩年。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對林紹桐判刑時稱,會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林的身體狀況、本案審訊時間長,以及在本案參與度較低,故扣減3個月;惟扣除還押日數313天,刑期只剩餘21天,郭官認為若再次監禁被告,或對他的身體構成危害,故決定進一步減刑,讓林可當庭釋放。林紹桐妻子聞判一刻落淚。 至於鍾沛權,郭官判刑時形容鍾在案發時不是正在做記者的工作,而是參與抗爭,與政府抗衡,故以23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本案審訊時間長,對被告構成壓力,故減刑兩個月,判處21個月刑期。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則被判罰款5000元。 郭官上月裁決時認為,17篇涉案文章中,有11篇內容是沒有根據客觀事實基礎具煽動意圖,並指鍾沛權及林紹桐在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下,提供《立場新聞》作平台發佈文章,意圖煽動市民憎恨中央政府、港府及司法制度,形容兩人罔顧煽動後果。 當時林紹桐所撰寫的陳情信上稱,新聞工作者如果有效忠的對象,只會是公眾,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是失責,認為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而他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鍾沛權陳情信則指,新聞工作者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他們不可逃避的責任,並認為這些故事和思想,可以啟發人們思考、反映時代及歷史。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