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男警員涉於去年在長沙灣警署報案室偷去一隻「勞力士」手錶,被控一項盜竊罪,今早於區域法院提堂。控辯雙方均表示需更長時間準備審訊,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4日再審,被告獲准以1萬港元繼續保釋。
記者/陳啟祥 編輯/趙家盈 彭成偉
代表被告周合駿的辯方律師表示,需要更長時間處理相關文件,而控方亦指需要時間為案件聘請大律師,遂要求法官押後再審。法官指案件已耗時超過兩個月,希望控辯雙方可以於下次開庭前完成以上的準備。案件押後至2019年2月14日再審,被告准以1萬港元繼續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案情指,去年6月25日晚,一名男子鍾曉峰到長沙灣警署報失,指自己與朋友踢完足球後,遺失一隻銀色錶帶、棕色外圈、淺藍色錶面,Cally-Daytona型號的「勞力士」手錶,價值約42萬元。物主報失翌日,其友人稱在衣服中尋獲手錶並交予警方。 27歲被告周合駿於長沙灣警署1樓報案室內,涉嫌偷去該手錶並以假錶代替,惟其後又迅速換回真錶。經警方調查後,懷疑被告曾不當處理證物而將他拘捕,他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原本8月於西九龍法院進行提堂,轉介法庭後後今早於區域法院提堂。 (案件編號:DCCC 768/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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